4.jpg  旅館毒趴搖2天 女面貌出眾似模特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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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館毒趴搖2天 女面貌出眾似模特兒

台北市警方查獲毒品轟趴,7男1女在汽車旅館裡吸毒拉K,時間長達2天,警察上門的時候,各個是眼神呆滯,根本來不及逃,在場的唯一女子面貌姣好、

身材豐腴,讓警方一度以為是模特兒,後來她自稱在購物台上班,是跟著朋友來參加聚會,員警也從另一名台日混血的男子包包搜出改造手槍,

才知道這名男子不但居留證過期半年,還因為加重強盜案被判刑,即將入監服刑。

汽車旅館裡燈光昏暗,音樂轟隆作響,營造PARTY氣氛,7男1女全圍坐在小桌子旁邊吞雲吐霧,表情迷茫,轟趴一開就是2天1夜,就算警方破門而入,

這8個人卻早已是眼神呆滯,動也不動,毫無落跑念頭。

仔細看,桌上還放了一大袋K他命,懷疑是毒販集體開趴,員警逐一搜身,清查身分,在場唯一的女子,身材豐腴、長相清秀,特別引人注意,她向警方供稱,

自己平常在購物台上班,她和其他男子都不熟,只是受劉姓友人邀約,28日晚上8點參加MOTEL PARTY。

警方在另一名身穿背心的刺青男子包包裡搜出一把改製手槍,循線追查,發現男子叫做天野陽介,台日混血,居留證已過期大半年,之前犯下一樁加重強盜罪,

被判刑3年8個月,即將入獄服刑。

被警方逮捕時,辯稱槍主是另一名綽號「Q皮」的男子,2年前在東湖撞球場與人械鬥身亡,自己就拿著對方的槍自用防身,有案在身,還邀朋友帶妹開趴,

一行人全被帶回警局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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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妻搞姊弟戀 男小三不知情沒事

 

自由時報 – 2011年12月3日 上午4:25

〔自由時報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35歲、有夫之婦曾雯讌,背著先生,更瞞著在網路結識小她9歲的李姓網友,大搞性愛遊戲,

還自拍性愛照片。東窗事發後,曾婦向檢察官解釋,李某並不知她已婚,李獲不起訴處分,曾婦則因未獲先生原諒,被檢方依通姦罪嫌起訴。

檢察官認定,李與曾婦交往期間,她與先生分居,與一般未婚女子一樣;李既然不知曾已婚,即難認定有相姦的犯意,因而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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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妻騙感情又劈腿 他動粗挨告

 

作者: 呂素麗╱高雄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1年12月10日 上午5:30

中國時報【呂素麗╱高雄報導】

未婚的蔣姓男子不甘已婚女友「妮可」(化名)騙他未婚又劈腿,雙方相約談判分手起口角,一氣之下,打傷女友並搶走她內有一萬元現金的手機袋逃逸,「妮可」大喊搶劫,鄰居報案,高雄市警方循線通知蔣男到案,依強盜罪嫌移送。身材豐滿的妮可對此案很低調,不願多談。

蔣男(廿九歲)說,今年四月在線上遊戲認識網友妮可(廿八歲),兩人交往成為男女朋友,妮可動粗未婚,卻要求不得在晚上及假日找她,有時上汽車旅館發生關係;女友有時約會還會帶著一位兩歲的小女孩,騙他是哥哥的小孩。

今年八月,他覺得不對勁,一再逼問,妮可才坦承結婚且有一女。蔣男懷疑妮可劈腿,謊稱曾拍到有男網友在她家樓下等候的照片,要妮可拿一萬元來贖回照片。

妮可後來承認劈腿,但拒絕拿錢出來贖回照片,兩人談判時,妮可不斷接電話或看簡訊,他一氣之下,搶走她的手機袋,打傷她頭部逃逸,昨天到案很後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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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人通姦之配偶於離婚後,能否與相姦者結婚,
對此舊法曾謂:
「因姦經判決離婚,或受刑之宣告者,不得與相姦者結婚。」
(民法第986條),且依舊法第993條規定,違反者,
前配偶得向法院請求撤銷。
但舊法第986條和第993條於 民國87年6月17日 已被刪除,
其理由是本條有道德制裁之意味,且無實益,淪為報復他人。
且允許撤銷其婚姻,將使子女成為非婚生子女,徒增社會問題。
是故,與人通姦之配偶於離 婚後,仍能與相姦者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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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遇案件: 針對被查對象進行掌控,並運用各項器材實施蒐證工作。
尋人專案: 對於惡性倒債,離家出走,失聯親友的追查。
婚前徵信: 交往對象的背景與忠實性。
工商調查: 協助您查詢完整正確的商業訊息與情報。
詐騙事件蒐證: 協助當事人對於詐騙案件的對象進行蒐證與去向的追蹤。
動產與不動產的鑑定: 鑑定徵信對象的動產與不動產的真實狀況。
監聽錄音: 有效運用各類器材.如衛星導航系統及汽車追蹤器等,以有效掌握其動態進行存證。
仿冒調查: 仿冒調查協助當事人在品牌、 商標、 產品外觀、功能、 技術的仿冒進行搜證。
債權催收: 合法之應收帳款公司,針對其債務之大小及債務形成之原因一切依合法管道並配合專業律師 ,依法求償。
法律諮詢: 協助法律方面的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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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人錢財,幫人做事的徵信業者,竟被當事人反告,涉嫌妨害自由;
具有多年相關經驗的徵信同業表示,其實,每個業者去「抓猴」,
都有自己一套獨門絕招,要破門拍照,
里長、員警、公證人一個也都不能少,
利用針孔錄影蒐證,小心提防,就是要避免發生糾紛求自保。


原本是被人委託抓姦的徵信業者
沒想到,卻被當事人孫嘉禾悍然反告,
涉嫌妨害自由,還被要求不准穿衣服拍照,
拿人錢財,幫人做事,卻引來官司,
這種問題看在同業眼裡,只能說經驗不足。

徵信業者蘇養麟:「可能現場的人員,大剌剌的拿大機器去拍,
造成受害者以及加害者,本身的恐懼,其實應該要改變操作的手法。」

真的是經驗不夠,還是在攻姦過程中,
還是在哪個環節出了問題,引發抓姦官司;
其實,每個徵信業「抓猴」,都有自己一套獨門武器。

當事人的鞋子,車子,通通可做為證物;
如果真的要破門拍照,里長、員警不可少,
因為就是要避免發生糾紛,除此之外,
就連垃圾桶內的衛生紙也是很重要抓姦證物。
蘇養麟:「一直叫叫不聽,他(徵信業者)當然有可能,
在里長跟警察的同意之下,找人來開門。」

「抓姦」狀況多,徵信業者各自都有自保絕招,就是避免觸法,以免吃上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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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姦罪是否一定要抓姦在床才能成立?這個問題就像問殺人罪是否一定要當場看到白刀子進,紅刀子出,有人死了才會成立?或是小偷當場被活逮才會成立竊盜罪一 樣,當然不是。因為前述情形都是犯罪在實施中或實施後即時發覺之現行犯(刑事訴訟法第88條第2項),然而絕大部分犯罪往往都是在事後才被發覺,但我們 不能因此說它就不是犯罪,問題是如何去認定的問題。所以刑事訴訟法第154條規定:「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推定其犯罪事實。」這裡的證 據係指證據能力,也就是證據資格。要取得「證據能力」須經過嚴格的證明程序,包括法定證據方法(被告、證人、文書、鑑定、勘驗)和法定調查程序,刑事訴訟 法對此訂有詳細的規定。於具備證據能力後則有所謂證明力的問題,法律對此採自由心證原則,即關於如何評價證據之證據價值(證明力)的原則。至於有罪之判 決,必須證明至何等程序,最高法院曾謂: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雖不以直接證據為限,間接證據亦包括在內;但無論其為直接或間接證據,其為訴訟上之證 明,必須達於一般人均可得確信其為真實的程度,而無合理之懷疑存在時,始得據為被告有罪之認定(最高法院76年台上四4986號判例,87年台上1542 號判例)。所以通姦罪即使不是捉姦在床,但若從其他證據方法中,(例如目擊者看到通姦人進出賓館,鑑定犯罪人遺留物上之 DNA 等。)能達得到上述之有罪判決之確定程度者,仍可成立通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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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39條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所謂通姦係指婚姻關係外男女雙方意思和致之姦淫行為,又稱和姦,所以別於強姦(最高法院17年第 10月13日 決議)。本罪之特別要件有二:一則本罪主體須為現有配偶之人,二則須有與他人和姦之行為。又因本罪為即成犯(有配偶之人與他人為姦淫行為時即已成罪),故 以在通姦時有配偶為前提條件;至如於通姦後其婚姻關係因離婚或依法撤銷,亦不影響本罪之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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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倫婚姻雖然有道理和法律的維護,卻不是堅不可摧的“堡壘”,由情感變化和'性'誘惑導致的婚外情比比皆是。對於一個戀家又癡情的妻子來說,最不能接受的就是丈夫感情的背叛。丈夫如果在外面有了別的女人,無論他怎樣善於掩飾,外遇也難免表現出異常行為,你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留心觀察。往日不大注意儀表的他突然變得講究起來。過去需要你三番五次催促才會把襯衣換下來,現在卻很自覺。頭髮也變得很整齊,皮鞋也擦得很亮。

發現丈夫不忠,就要判定他是本性風流多情,喜於尋花問柳,還是一時誤入迷途。不同的情形,有不同的對策。要理智冷靜地去處理,切忌大吵大鬧,弄的滿城風雨。否則會在客觀上把丈夫往第三者那裡推。
在發現丈夫這方面的問題後,如果是想挽救,那麼應該做到:尋找丈夫外遇的原因,如原因出在自己身上,應找相應對策去改正女人更了解自己重要

工作突然變的很忙起來。下班的時間越來越晚,晚上和節假日也經常要加班或有應酬。
家裡近期並無大宗的消費,而他的錢包卻空得很快。過去經常拿來的獎金等額外收入突然沒有了,甚至家裡存摺上的錢也莫名其妙地減少了。

把手機上的聲音關掉,改為振動。外遇接到電話不應答,或者躲到陽台或另一間房裡聽電話。
突然改變了著裝品位,吸煙,喝酒和其他生活習慣也有所改變。
突然對你的外表和行為變得挑剔和不耐煩起來。不願與你一同逛街或出入公眾場合,對家裡的事情也越來越不關心。

一向對你不大體貼的他突然毫無理由地向你大獻殷勤,幫你做家務或送你禮物。
夫妻性生活變得少了。主動向你提出性要求越來越少。
如果你發現丈夫有以上的某種行為,並不能國此斷定他一定有“花心”了,只是說明有這種可能性。即使確有其事業,外遇也要採取理性的方法解決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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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壓制策略,在外遇事件中,徵信元配仍然擁有許多道德上的優勢,因此元配最常使用壓制方式,最常見的就是讓婚外情曝光,訴諸媒體,給予對方致命的一擊。
二:迴避策略,面對配偶外遇的壓力,應先了解自己處的情勢,如果立刻與另一半或第三者攤牌,對己反而不利,消耗太多資源,或是第三者形勢比人強,以靜制動,待第三者形勢轉弱,徵信社再轉守為攻。
三:圍堵策略,許多女人都知道,要控制男人行動有許多步數,第一個是性,性對男人而言,是男歡女愛中最重要的因素,徵信因此想盡辦法增加自己的魅力。第二個是金錢,如果沒有金錢,男人想搞出什麼名堂都難,第三是時間,男人有錢但沒有時間,也玩不出什麼花樣。
四:妥協策略,徵信社當第三者與元配都不願意退讓,攤牌將是致命傷,以免衝突升高,婚姻破裂,甚至帶來玉石俱焚的結果。
夫妻感情如果觸礁,應共同面對事實,離婚不見得好,甚至會傷及無辜的孩子,造成一輩子揮之不去的陰影。當愛情褪色、情感走調,是要睜隻眼閉隻眼,還是毅然斬斷鍊住兩人的枷鎖,都可以取決於自己。
當配偶有外遇時,元配應有哪些心理建設?首先當然得了解婚姻的體質、病因與病情,徵信才能解決婚外情問題,當外遇發生時,元配雖然擁有較多的法律資源,可以申請損害賠償與贍養費,但攤牌之後元配未必得利。還有得認知到自己真正想要的什麼?是追求自己的人生?是顧全家庭?有了清楚的認知之後再做出選擇,徵信社才是處理危機的最好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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